千里迢迢冒用他人身份成立多家“空壳公司”,合谋跨省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身陷囹圄……10月28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过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五万元。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
记者还了解到,该案其他涉案人员牛某、袁某等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其他地区被判刑。
2015年7月,于某、王某和牛某3人合计找“朋友”注册一家农副产品公司,通过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挣钱”。同年8月初,3人驾车到湖北,找到王某的朋友袁某,让其运作成立一家粮油收购公司。
“你出面帮我们注册成立一家公司,身份证和经费都由我们出,我们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一家天津的商贸公司。”王某把计划和盘托出,袁某认为有利可图,便一口答应了。
此后于某、王某和牛某3人又多次从天津前往湖北省黄冈市某农场商谈注册公司事宜。不久后,利用于某提供的“田某”身份证和4万元启动资金,袁某伙同他人在农场附近租下一处办公地点,并冒用身份在湖北成立一家农副产品贸易公司和一家粮油贸易公司。
尽管千里迢迢跑到长江边的鱼米之乡成立了贸易公司,这些人却从来没有真正打算做粮油和农副产品贸易,却依托“空壳公司”干起了“虚买虚卖”的勾当。
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袁某等人通过制作虚假的收购农副产品的过磅单、出入库单、领款凭证等资料,在没有收购农产品的情况下,让两家公司领取并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百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税额280万余元,而发票的受票对象均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
发票开出后,于某、王某和牛某两次开车到湖北从袁某处拿走增值税专用发票,带回天津后按票面价格的1.2%卖给他人,共计获得赃款21万元。其中,于某、王某各分得赃款两万元。
案发后,于某、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还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同时,于某上缴了拖欠的税款21万余元。天津市某区社区矫正中心对于某、王某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结论为可适用非监禁刑。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今年7月,该院依法对上述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黄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确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并采纳了量刑建议,于今年9月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