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守法公民赖许达的父亲赖贵伙,赖许达因借贷得罪了梁显崧、阮世明二人,被他们二人勾结江城区公检法办案人员滥用职权、不分清红皂白制造冤假错案,并一错到底!使赖许达含冤入狱,草菅人命!现我对江城区公检法办案人员这种滥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事实如下:
2022年7月10日,梁显崧、阮世明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被赖许达诈骗,实质是梁显崧二人想通过公权力非法追讨贷给赖许达的高利贷(借贷140万元实际已还款12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中也证实梁显崧、阮世明二人拿多了赖许达690万元),公安机关在未查清事实经过的情况下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侦查,于2022年8月31日将赖许达传唤到案并进行非法羁押(证据1)。江城公安机关听凭非法套路贷放贷人梁显崧、阮世明一面之词,为其二人充当打手,滥用职权以诈骗罪错误立案。
2023年1月13日,江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曾广耀第一次改变了公安机关报送的“诈骗罪”罪名,以“合同诈骗罪”对赖许达进行公诉(证据2)。此后,案件在江城法院进行了四次开庭审理。2023年3月31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2023年4月7日,江城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审理,在第二次开庭结束后,江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延期审理,恢复审理后,江城法院于2023年6月5日进行了一审第三次开庭审理;但此后,江城检察院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再次延期审理。2023年10月24日,江城检察院办案人员曾广耀第二次变更起诉罪名为“集资诈骗罪”(证据3);2024年1月3日,江城法院一审第四次开庭审理。
2024年1月22日,江城法院判决认定赖许达构成“诈骗罪”,有期徒刑八年。经一审法院审查,江城检察院办案人员曾广耀二次变更所起诉的“合同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都不成立(证据4),虽错误认定赖许达构成“诈骗罪”,但所涉事实却不是最开始立案所依据的事实,即与梁显崧、阮世明二人无关,法院硬是将原先报案的梁、阮二人抛开,套用梁世交与赖许达之间有两审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案件,黄嫦娥与赖许达这间有借有还的民间借款,来做为立案依据改定刑事诈骗罪,该判决认定梁显崧、阮世明二人反倒欠赖许达690万元(证据5),事实赖许达已因梁、阮二人的诬告,被错误关押16个月,丧失人身自由的同时,江城法院更是直接剥夺了赖许达向梁显崧、阮世明追讨690万元的合法民事起诉的权利(证据6)。如果不是江城公检法办案人员前面枉法立案办案,赖许达追回梁显崧、阮世明二人的690万元欠款,后面的所有事情都不会发生,主要原因就是江城公检法人员同流合污制造冤假错案,一昧错到底。
一审判决后,赖许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4月28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案件,认定赖许达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证据7)。然而2024年12月4日,江城检察院办案人员曾广耀仍不知悔改,第三次变更仍然以一审都不成立的“合同诈骗罪”对赖许达进行公诉。2024年12月18日,江城检察院办案人员曾广耀在发回重审后,违法一审第一次开庭当天向赖许达及其辩护人送达变更起诉决定书,第四次变更起诉罪名为“集资诈骗罪”。2024年12月25日、12月26日,江城法院对于赖许达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第二次开庭。因江城检察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需要补充侦查,江城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延期审理决定书对本案延期审理,于2025年1月27日恢复本案审理。2025年4月17日,江城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第三次开庭。2025年4月27日,江城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认定赖许达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证据8)。本案二审法院阳江中院判决将本案驳回重审,但江城检察院办案人员曾广耀仍坚持其错误起诉,以“合同诈骗罪”继续对赖许达提起公诉,在发回重审后,又违法一审第一次开庭当天变更起诉为“集资诈骗罪”。经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审查,“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仍不成立(证据9),最终又错误认定赖许达构成“诈骗罪”。江城检察院办案人员曾广耀与江城法院审判长黄大华判案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反反复复程序违法变更不成立的罪名,毫无道德的将法律当成手中的橡皮筋,随意拉扯。
然而,目前江城法院所认定赖许达犯刑事诈骗罪的事实,实质是在梁显崧、阮世明二人根本控告不了赖许达的情况下,黄大华硬将梁世交与赖许达之间有两审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案件(证据10),黄嫦娥与赖许达之间属于有借有还的民间普通借贷,错误来改定刑事诈骗罪。民事案件判决责令赖许达退赔给梁世交147350元,江城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案来改定刑事案,在未撤消两审法院判决生效的民事判决案,那么赖许达则要偿还梁世交的民事案和刑事案两次的借款合计294700元,对赖许达是一种双重致命打击,他们俩人连借据都不用写就借钱给赖许达,是信任赖许达的,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最后的诈骗罪,可见江城法院办案真是荒唐至极。因梁显崧、阮世明的诬告陷害,导致赖许达被关押没能力归还欠款。同时江城法院黄大华为了掩盖已经造成冤假错案的事实,将无法还钱的责任全归咎于赖许达,但实质上赖许达在被羁押之前仍在出售房屋及通过家人在处理相关债务。在检察院原一审变更起诉之前,即2023年1月13日江城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控告赖许达的(2023)25号起诉书,并未认定赖许达借款行为涉嫌诈骗,这时赖许达已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4个月13天,至2023年10月24日江城检察院因合同诈骗罪名起诉错误,开始罗织罪名,变更为集资诈骗罪时,才认为普通借款行为涉嫌诈骗,此时赖许达已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14个月,丧失了及时处理债务的条件。
案件至今为止,两次一审判决均认定本案与梁显崧、阮世明二人无关,梁显崧、阮世明不属于本案受害人,但是本人已因梁、阮二人的诬告,被错误关押30多个月,导致丧失自由,妻离子散,家中的老奶奶病危想取保后审回去见一面都不行,无法处理债务问题被枉法判为诈骗。而梁显崧、阮世明这两位放高利贷,勾结公检法人员诬告赖许达入狱,祸害社会的人却没有受到法律严惩。江城公检法办案人员制造冤假错案,怕追究其责任,一昧错到底。将法律当成手中的橡皮筋,利用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恳请市巡视组领导对本案进行监督,揪出公检察法队伍里的害群之马,捍卫公平正义!无罪释放赖许达!
2025年6月2日